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用户名:
密  码:

 
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391-2586215
孟州市: 0391-8195286
沁阳市: 0391-5653525
博爱县: 0391-8683970
武陟县: 0391-7297139
修武县: 0391-7111315
温  县: 0391-6101336
山阳区: 0391-2120850
解放区: 0391-2921613
中站区: 0391-2946554
马村区: 0391-2025007
  您现在的位置:焦作动物卫生监督网 / 便民服务 / 动物诊疗 / 使用磺胺类药物要注意什么  
使用磺胺类药物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 2014/7/16 8:51:29 被阅览数: 1431 次 来源: 焦作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网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用疫苗前后3天不得用此类药物,因为磺胺类药物能够抑制抗原活性,使免疫效果下降。

    
  磺胺类药物在外用时,如关节脓肿,应彻底清除创面的脓汁、黏液及坏死组织,因为这些物质含有大量的对氨苯甲酸,影响磺胺药物疗效。
    
  磺胺药有导致崎形胎的作用,所以妊娠后期禁用。
    
  注意配伍禁忌:液体类磺胺药物如磺胺嘧啶钠注射液,不易与酸性药物,如维生素B、维生素C、青霉素、四环素、盐酸麻黄碱等合用,否则析出磺胺沉淀。遇普鲁卡因疗效减弱,甚至失效,遇氧化钙、氯化铵会增加对泌尿系统毒性。
    
  使用磺胺药要严格控制剂量,用药不超过7天,并同时供应充足饮水;使用磺胺复方制剂,以减少用药剂量,避免中毒,拌料时要搅拌均匀一旦发生磺胺药中毒立即停药,供应足够饮水,可同时服用1%~3%碳酸氢钠溶液、在饲料中添加维生素C和维生素K;发生中毒则使用肾肿康或其他肾脏解毒药。

 

上两条同类信息:



 
 
版权所有 © 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路68号   邮编:454003   电话:0391-2108518     你是第 11077047 位访客
技术支持: 中国网通·想像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