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蜂蜜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转发〈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2019]173号 )文件要求,我所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工作,对全县的养蜂户及合作社开展摸底排查。
会上强调,蜂蜜质量安全纳入畜产品质量监管范围,要求监管人员进村入户摸清蜜蜂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底数,逐一登记放养地址、规模、负责人、电话,等形成台账,并及时上传至“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监管对象数据库中。
会上要求,要加强宣传指导,发放《养蜂及蜂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养蜂及蜂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向养蜂场主宣传健全养殖档案,蜂群自原驻地和最远蜜粉原地起运前按规定提前3天申报检疫,禁止添加违规药品、禁止滥用药品、注意休药期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守法经营,确保蜜蜂质量安全。
会上要求区域所要集中学习《蜜蜂检疫规程》、《养蜂管理办法》,熟知蜜蜂检疫对象及临床特征,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如有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督促涉牧企业整改到位。